今天,侯静案决战开始!

 驾驭美好   2024-10-21 21:35   82 人阅读  0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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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0月21日,侯静案举行庭前会议。根据黄岛法院出具的出庭通知书,参加人员包括:合议庭全体成员、书记员、公诉人、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我们在此尽量列举一下,以作为资料。
被告人六名:侯元祥、侯静、侯雷、肖培臻、付松杰、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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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自2022年的庭审以来,2023、2024近两年没有见过面的侯家人将首次见面。
合议庭全体名单不清楚,但应该包括黄岛法院原来公布的法官。
主审法官:张丽娟     书记员:张馨瑜
公诉人:黄岛检察院的两名检察官姜仙德、孙婕。其中孙婕也是一审时的检察官。
辩护律师: 刘天锐。   其余律师尚不清楚。
我们不妨列举一下,一审和二审律师的姓名。
一审:
侯元祥的辩护律师杨子宁、何斌;
侯静的辩护律师林庆斌、毛加友;
侯雷的辩护律师佟金玲、刘红菲;
肖培臻的辩护律师孙佳;
付松杰的辩护律师殷兆光;
李帅的辩护律师刘恣宏、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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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似乎就是在上图这个法庭进行庭前会议,也是在这里28日进行庭审

二审:
侯元祥的辩护律师李爱军、李刚;
侯静的辩护律师王璐、韩大更;
侯雷的辩护律师李二权;
肖培臻的辩护律师李密;
付松杰的辩护律师强永梅、张锦江;
李帅的辩护律师刘恣宏、张敏;
二审根本没有开庭审理,所以除了李爱军和李刚,其他律师并未参与多少实际工作。当然,私底下肯定花了若干心血,只是没有派上什么用场。这个案子主要还是取决于对侯元祥、侯静的定性。
还应该特别注意的是,一审、二审的律师都是法院指定的,被告人根本没有选择律师的自由。这是违反我国相关法律的。黄岛公检法几乎在所有环节上都存在违法犯罪行为。
这次参与再审的辩护律师刘天锐,我们也只是猜测可能与吴鹏飞有关。如果是这样,或许可以算是被告人同意的律师。是否真的如此,还有待于将来的消息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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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会议的内容是:就管辖、回避、是否公开审理、是否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是否申请证人出庭、是否申请调取无罪或罪轻等事项听取控辩双方意见。
风雨天穹在此有几个重大疑问向公诉方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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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公诉方以“妨害药品管理罪”起诉侯元祥一家,在《变更起诉书》中称侯家的产品为“涉案药品”。请问,是谁说这些产品属于药品的?证据呢?大家平时在口头上可以说这些东西是药品,那无关紧要。但作为严肃的刑事案件,“药品”这个概念关系重大,必须十分严格。
2022年2月17日,青岛市监局出具一份认证书,将侯家产品认证为“假药”。2022年7月28日,青岛市监局又出具一份补充认证书,说明侯家产品为什么是假药。他们的认证逻辑是:四种产品既非药品,也是药品,属于非药品冒充药品,自己冒充自己,因此属于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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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认证比真假美猴王打到凌宵殿还乱。2023年12月20日,黄岛检察院决定放弃以假药罪起诉侯家,改为起诉妨害药品管理罪。现在的问题是,既然放弃假药罪,实际就等于同时放弃了以青岛市监局原来的认证书为证据。那么,黄岛检察院凭什么指认侯家的产品为“药品”呢?无疑需要青岛市监局重新拟一份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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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根据2022年的认证书,青岛市监局之所以将侯家的产品定义为药品,是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二条第二款,其内容是:
“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侯家的药无疑属于中药类别。
但是,有些中药只适用于食品安全法,并不适用药品管理法。只要是药食同源材料制成的产品,根据卫健委制定的律条,不能用药品管理法来管理。因此,黄岛检察院必须证明,侯家的药所用的材料不属于药食同源材料,且存在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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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存在毒性,那只能说是一般的食品材料,同样只能适用于食品安全法。实际上,药品管理法本就应该是针对有毒物品的管理法,而不是针对无毒无害的达到食品安全等级的东西。)
这个案子弄了快三年了,黄岛公检法监始终没有就这个问题作出相应的说明和检验,完全是枉法行事,霸道执法。
其三,要指控达到“妨害药品管理罪”,必须证明产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那么,黄岛检察院是凭什么判断侯家的产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呢?人家用的药食同源材料,安全得很,中国人几千来也一直用这些中药材,一直都非常安全,为什么单凭黄岛检察院一句话,就可以推翻老祖宗几千年的实践经验,推翻卫健委确定的律条,断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呢?有没有一个具体的案例,侯家的产品究竟危害了哪一名患者?难道只要黄岛检察院信口雌黄,就能给人定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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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侯静一家被判重刑,绝不是因为侯家的产品危害人体健康,也不是因为侯家的产品违反了任何一条法律,而恰恰是因为其效果太好,救了太多人,得罪了利益集团。这一点,其实在一审判决书中的法官判词中表述得清清楚楚。
侯静案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境外势力瞄准中国境内所有能够治疗癌症,对癌症有上好效果的民间中医师进行整体式打压。越冒头,打压越凶。侯静一家就是冒头冒得最突出的,所以判的刑最重。这个案子充分说明境外势力对我国的医药领域,以及公检法机关的渗透有多么严重和猖獗。
但正因为判得重,而且没有任何患者控告侯静一家,黄岛公安悬赏十万块钱,都没有人主动上前,使得这个案子显得特别荒唐,从而引起高层的警觉。
黄岛公检法的所作所为,在天理上、人情上,以及政治上,都已天怒人怨,不可饶恕,完全走向了中国人民甚至全人类的反面,古今中外找不到任何一个这样荒唐的案子。“既非药品,也是药品”,“治好了太多快死的人,必须判重刑”、“线上线下问诊,不区分病情”,在侯静案中,公检法监的这些无脑甚至反人类的表述比比皆是,令人如入脑残魔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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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任何证据即胡喷侯家的产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那么对于没有吃侯家药而患上癌症的主审法官黄惠芳,按照黄岛检察院的逻辑,是不是意味着侯家的药可以隔空打牛,凌空将黄惠芳危害成为癌症患者?
黄岛公检法监的一系列反智、反人类表述,必将埋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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