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静案重审判决,黄岛法院把天捅漏了!

 驾驭美好   2024-12-31 11:00   565 人阅读  0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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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长安街知事公众号:

12月30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侯元祥等人妨害药品管理案,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侯元祥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判处被告人侯静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判处被告人侯雷、肖培臻、付松杰二年十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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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结果,风雨天穹在前天12月28日的文章《激烈内斗,黄岛公检法惊现血淋淋的大口子!》中已经预测过了,基本是吻合的。不过,侯元祥的刑期比原先预料的更重。
这样就放心了!原来还担心他们听信风雨天穹的话,会对此案的判决作某些调整。现在看来,这个担心完全没有必要。大清算的风暴可以刮得更猛烈些了。
这个风暴,虽然多半是风雨天穹的推测,但并非毫无根据。有对大形势的观察,也有某些内幕消息的加持。所以可能性极高,概率在99%以上。
有个叫岩言的,每次都跟贴,发表对侯家的攻击性言论。据说在其它相关的公众号也跟。在风雨公众号的跟贴留言,每次都提及笔者前段时间与《元芳有话说》的打赌,谁输谁谢罪,催促说是否会兑现诺言。
这个诺言当然会兑现的。不过当时在《元芳有话说》那里交待得很清楚,谢罪要看最终结果,也就是再审的结果,需要一年时间。(现在估计最多在2025年中期,甚至更早,就会有新的重大进展。)况且风雨天穹再清楚不过,重审一定会给侯家定罪,对此从未有任何的犹疑。预测正确了,怎么还要谢罪呢?
岩言说,二审就是终审。言下之意,后面不会有什么变化了。其实,侯静案爆发之后,国家司法体制发生了许多重大而微妙的变化。再审条件已经放得很宽,几乎畅通无阻。某种意义上说,二审已经不是终审。特别类似于侯静案这样影响重大、社会争议极大的案子,进行再审几乎是一种必然。
风雨天穹多次说过,重审只是这场大戏的中段,高潮在后面。岩言们显得太过心急了。大风暴刚刚起势而已。具体的,请跟踪风雨公众号的未来后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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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主要还是针对这场重审结果进行评论。
长安街知事的消息来源是《青岛中院》公众号,那里发布了较为详细的信息,基本上反映了重审判决书的重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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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报道来看,重审的措词显然比一审更加谨慎,没有一审判决那么肆无忌惮、口无遮拦了。
其一,关于涉案金额,重审认定是1000余万,没有采信一个亿的说法。有些人为了给侯家判重刑,把所谓营业流水扩大到1个亿,这种查无实据的扯犊子,重审法官不敢乱用。
其二,整个重审只字未提侯元祥的外甥李帅所犯的诈骗罪。明显是因为李帅涉及到黄岛公安受贿问题,重审法官不愿意碰触。
其三,重审判决提到“侯家父女均无中医医师资格证”,意即涉嫌非法行医。“借中医诊疗之名,行非法制售药品之实”。重审人员在此半遮半掩,想指责侯家父女非法行医,但是考虑到他们是在合法诊所进行诊疗,而在全国,这样的例子不知道有多少,包括在正规大医院,无证师父指导有证徒弟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因此,重审法官不想踩实。但又想借此给侯家父女搞点罪证,于是半遮半掩,由无证(非法诊疗)推导出“借中医诊疗之名,行非法制售药品之实”。想弄得稳重、圆融一些,结果搞了个不伦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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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冤案就是冤案,无论判决词如何遮掩、圆融,都掩盖不了其严重违背基本法理、基本事实的本质。
重审判决声称:“侯元祥等人……,不区分病因病情,销售给不同癌症患者和心脑血管疾病患者,部分患者延误诊治、病情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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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元祥
但具体是哪些患者延误诊治、病情恶化呢?患者的姓名、单位、年龄,是男是女?完全不提供任何信息。
在10月份的庭审中,公诉方根本没有提及这方面。换言之,公诉方根本没有说对人体产生损害之事,更没有提到具体受损患者的姓名等信息,结果黄岛法院居然冒天下之大不韪,直接捏造出“延误诊治、病情恶化”的案情。把公诉方都没有表演的剧情,以独角戏的形式完成表演。这难道就是传说中的“莫须有”罪名吗?
要知道,这是涉及几千万金额的医药刑事重案,每一步都必须做到有切实可信、无可辩驳的证据,而且要有高度的科学性和严密的程序性。所谓“延误诊治、病情恶化”,必须要由医疗专家组成事故认定小组,才能确认。可是重审判决书却空口白牙,由黄岛法院代替专家小组的角色,直接就断言侯家的药对患者造成了损害,这难道就是传说中的“霸王拳”吗?
风雨天穹真没有想到,黄岛法院竟如此公然编织谎言,以谎言给当事人定罪,简直就是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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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事实恰恰相反,许多患者希望出庭作证,为侯家辩解。但黄岛公检法一律不允许这些人进入法庭。这些病人患了癌症,眼看活不了多久,是侯元祥拯救了他们的生命,有的活了十几年,至今仍然健康。黄岛公检法凭什么不让这些人作证?
到末了,黄岛法院来个黑白颠倒,空口白牙、毫无根据地指责侯家父女“不区分病因病情”,自己却带头肆无忌惮不提供详细的案因案情案证,这样的货色怎能担任严肃的法律重任?!
如果说一审判决书显得童真幼稚,口无遮拦,但主打一个真实。老老实实,承认没有一名患者愿意控告侯家,没有提供一个产生事实损害的案例,承认之所以对侯家判重刑,就是因为侯家针对癌症等危重患者,治好了太多人。因为揭露了真实原因,所以一审判决书显得邪恶、反动。
重审法官知道一审判词过于邪恶和反动,所以要力避反动用词,给自己脸上涂脂抹粉。但脂粉涂得越厚,就越虚假。所谓“妨害药品管理罪”,一个最起码的条件是必须证明药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而判刑三年以上,比如侯元祥被判六年,侯静被判三年九个月,则更是必须用事实证明相关药品对患者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提供相关患者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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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时,公安部门悬赏十万,都没有患者及家属愿意领取并指控侯家,在此次重审判决之前也一直没有任何相关的信息。结果为了提供证据,黄岛法院抛开医疗专家,抛开公诉方的诉状,把裁判员、运动员、志愿者等角色全部集于一身,自导自演、自说自话,直接断言患者“延误诊治、病情恶化”,这是对共和国法治体系和基本程序的一次疯狂颠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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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重审判词中的其它部分,更是东拉西扯,鸡毛蒜皮,与刑事指控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有药品监管方面的专家(自然也是相关法律方面的专家)指出这个判决书问题很多:
1、罪名前置条件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没有造成这样的后果和事实,罪名就不能成立。
2、没有医师证实施中医诊疗,不构成犯罪。
3、药方、药材来历不明,不构成犯罪。
4、自拟处方、自采药材,制成传统剂型,不构成犯罪。
5、对癌症治愈、逆转率远大于官办医疗机构,应大力扶持而不应严厉打压。 
6、用药渣治病不违法。古中医还有用童尿、马蹄水、古铜钱泡水治病的呢!
7、虚构资质的定性和处罚,应有明确的法条支持,否则不能量刑,这类问题在现实中普遍存在,但尚无法条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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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现在重审判决书终于下达了,是一件大好事。进一步暴露了我国法律体系、司法机构和医药领域的严重问题。整个的案件,从现在开始,真正转入了高潮时期。后面的剧情,所有的吃瓜群众都会感到过瘾、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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