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岛法院颠覆基本程序,是要翻天吗?

 驾驭美好   2025-01-01 15:52   104 人阅读  0 条评论
12月30日,某岛中医案当庭判决,某岛法院居然以虚假谎言、违法程序作为判决支撑,已经到了无法无天的程度。

根据公开报道,该法院给当事人定罪的最重要理由是:“不区分病因病情,销售给不同癌症患者和心脑血管疾病患者,部分患者延误诊治、病情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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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具体是哪些患者延误诊治、病情恶化呢?
根据卫柏兴公众号的转述,某岛法院给出的相关案情信息是:
“证人张某珊、苏某忠、薛某等30余人证言、辨认笔录、微信聊天记录、病历及转账记录截图证明:该30余名证人分别系肺癌、直肠癌、胆管癌、肝癌、胃癌、胰腺癌、宫颈癌、淋巴癌等癌症患者或者患者家属,部分患者被诊断为癌症晚期,部分患者接受过手术治疗,犯罪嫌疑人均向他们销售提前熬制好的自命名为‘抗癌1号’、‘抗癌2号’的中药制剂,部分患者服药后病情加重,并出现腹泻、呕吐、头晕、无力等不良反应。”
某岛法院自己承认,这些都是癌症患者服药后的情况反馈。既然是癌症重病,有的还是做过手术、很难治的,服药后出现一些反应难道不正常吗?中医明确指出,治疗如果没有反应,极可能就是无效。关键是服药一段时间之后的效果,身体好转还是恶化。没有一名患者提及一段时间后身体恶化的,更没有人因此控诉侯家,岛法院对此只字不提。所谓“部分患者服药后病情加重”,不过是岛法院的无聊说辞。服药后几小时内出现的一些情况怎能作为定罪依据?至少要十天半个月之后的情况,才能作为治疗效果的真正反馈。
岛法院违背基本的医疗科学,不征求任何医疗专家的意见,以极其无知、极其扯淡的方式,把根本不能认定为罪证的东西作为定罪的最关键证据,这已经不是判案,而是法西斯式的定向灭绝了。如果岛法院提供的所谓证据中的那一点小小反应都要作为判刑的最关键证据,那么全中国所有的治疗癌症,以及治疗其它重大疾病的医生,恐怕都要判刑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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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步说,哪怕真的有极少数患者出现了不良反应,甚至因此死亡,也不足为奇。要知道,癌症被西医认定为根本不可能挽救逆转的绝症。哪有治疗癌症,患者一个都不出问题的?全世界都难存在。但某岛中医案奇就奇在这里,真真切切没有一名患者出现严格意义上的医疗负面作用。
要知道,某岛中医案是涉及几千万金额的医药刑事重案,每一步都必须做到有切实可信、无可辩驳的证据,而且要具备高度的科学性和严密的程序性。所谓“延误诊治、病情恶化”,必须要由医疗专家组成事故认定小组,才能确认。可是重审判决书却空口白牙,由岛法院代替专家小组的角色,直接就断言侯家的药对患者造成了损害,这难道就是传说中的“霸王拳”吗?
真正的事实与岛法院所抹黑的恰恰相反,一些患者希望出庭作证,为侯家辩解。但岛公检法一律不允许这些人进入法庭。这些病人患了癌症,眼看活不了多久,是侯某某中医拯救了他们的生命,有的活了十几年,至今仍然健康。岛公检法凭什么不让这些人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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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末了,岛法院来个黑白颠倒,毫无根据地指责侯家父女“不区分病因病情”,自己却带头肆无忌惮不提供详细有力、有严格切实法律依据并经专家论证的案因案情案证,这怎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如果说一审判决书显得童真幼稚,口无遮拦,但主打一个真实。老老实实,承认没有一名患者愿意控告侯家,没有提供一个产生事实损害的案例,承认之所以对侯家判重刑,就是因为侯家针对癌症等危重患者,治好了太多人。因为揭露了真实原因,所以一审判决书显得邪恶、反动。
重审法官知道一审判词过于邪恶和反动,所以要力避反动用词,给自己脸上涂脂抹粉。但脂粉涂得越厚,就越虚假。
所谓“妨害药品管理罪”,一个最起码的条件是必须证明药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而判刑三年以上,比如侯某某中医被判六年,其女被判三年九个月,则更是必须用事实证明相关药品对患者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并提供相关患者的其它必要信息。
一审时,公安部门悬赏十万,都没有患者及家属愿意领取并指控侯家。结果为了提供证据,岛法院抛开医疗专家,抛开有真实法律效力的证人证言,把裁判员、运动员、志愿者等角色全部集于一身,自导自演、自说自话,根据毫无法律效力的只言片语,直接断言患者“延误诊治、病情恶化”,这是对共和国法治体系和基本程序的一次疯狂颠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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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谎言和霸王拳的支持下,侯某某中医被判重刑六年,罚金一千万,其女被判三年九个月,罚金八百万。如果都像某岛法院这样判案,必然国将不国!
看看各大媒体相关报道下面的留言吧!可谓群情激愤,人人不平。某岛法院简直是把国家的司法系统往风口浪尖上推,几乎有民心尽失的危险!
民意不可欺,民心不可侮,某岛公检法流水作业,制造出震惊全国的中医冤案,最终必将受到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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